西安市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今后可免费评估
发布时间:2017-11-10           作者:admin           浏览量:

     据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地税部门合作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增加了免费评估方式供借款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的条款。该《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由于二手房在原房主保有的时间内,因为房地产市场变化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变动,所以不能以当初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成交。而要确定二手房当下价格,以便核准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就需要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以往这样的价格评估,需花费数千元。
  在此次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地税部门出台的《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税评询价功能,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受委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中心系统-个人贷款-询价交互-评估询价”模块查询该房屋参考评估价值并打印《房屋税评价值查询单》。如借款人对税评查询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后,中心将以此查询结果代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从而为我市职工节省了进行房屋价格评估的费用。
  同时,《通知》还规定如果借款人对税评查询结果有异议或税评询价系统内无所购房屋信息,可向中心提供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心将以此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陕西建设网(企业库/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示信息为准。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借款人或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进行套贷、骗贷,一经发现,中心除停止向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外,还将依规追究借款人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责任,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而对于借款人购买远郊区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通知》规定按照当地房管部门要求进行房屋评估,无具体要求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