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4           作者:admin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住房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住房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住房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铜川市制定了《铜川市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铜川市租赁型保障房管理职责,资产核定、管理、使用、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细则》所称租赁型保障房是指政府向城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即两房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型保障房资产指中、省、市、县(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通过拨付、划转、提取等渠道筹集资金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参与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形成的资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管理遵循“保障总量控制,实施属地保障,政府分级监管,单位管理使用”的原则。
  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分级监管,各级相关部门依规履职。《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租赁型保障房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住建部门制定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对租赁型保障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租赁型保障房国有资产收益的财务监督管理。
  铜川市住建部门是全市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租赁型保障房的发展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市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租赁型保障房的发展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市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区(县)租赁型保障房资产处置方案,报省建设厅审批,并监督实施。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和审计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全市租赁性保障房资产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参与本辖区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房源分配后由属地区(县)政府使用,负责房源的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安全,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安全监管等职能作用。区(县)住建部门是本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租赁型保障房的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本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租赁型保障房资产处置方案,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转自:陕西省人民政府网)